律师解答: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能否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有书面的借条;2、借款是出借方的个人财产;3、借款用于个人,而非家庭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婚内财产默认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允许夫妻间约定财产独立。如果夫妻双方经过书面约定夫妻财产独立的,或者一方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的,那么可以参照一般主体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处理。但由于婚姻关系比较特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借款用处,尤其会着重查明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比如我们之前代理过的一个案件,张女士与王先生婚后,张女士一直在家带小孩,王先生一般每月上交5000元作为家庭开销,如果张女士不够花的话,需要向王先生提供书面借条。双方离婚时,王先生向法院提供了若干张借条,要求张女士返还借款合计7.5万元。
庭审过程中,我们提交了微信沟通记录、证人证言、消费流水等证据材料用于证明张女士作为家庭主妇,没有工资来源,也没有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王先生主张的7.5万元实际上是用于双方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借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采信了我方陈述的事实,最终判决驳回王先生主张返还借款的诉求,张女士无需返还借款,王先生婚姻期间的收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撰稿人:刘小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