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等。
二、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目前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一)商标权保护申请
1. 申请人应当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注册人一致。如果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以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明》一致。
2. 申请人的中文名称与商标注册证不一致,但其正在使用的外文名称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注册人外文名称一致的,应当视为符合要求。
(二)专利权保护申请
1. 申请人应当与专利证书载明的专利权人一致。如果专利证书签发日至申请保护日间隔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权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专利登记簿副本》上的专利权人一致。
(三)著作权保护申请
1. 申请人应当与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上的著作权人一致。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与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载明的著作权人一致。
2. 著作权在境外登记的,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应当与境外著作权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证明一致。
(四)备案申请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内的被许可人、境内或者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代为提交备案申请;权利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对除上述权利人或代理人之外的其他人提出的备案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海关备案流程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备案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使用海关总署规定的格式。申请每一项知识产权(即一份权利证书)的备案应单独填制一份申请书。
申请海关备案随附文件:
(一)权利证明文件
1.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a.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限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限国际注册商标)。商标局出具的有关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未标注商标图案等必要信息的,还应当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核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b. 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或者商标注册续展的证明(限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称为境外当事人的情况)。
四、申请海关保护
1、一般来说,权利人首先要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海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侵权货物可以主动予以扣留,经备案的后续扣留担保额度较低,备案资料可供公众查询,这对恶意侵权方有警告和震慑作用,对非恶意侵权方来说,通过查询备案信息可以事先了解货物详细。
其次,权利人发现涉嫌侵权产品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同时提供侵权事实证据、可能出入境的时间等线索以及扣留担保。如海关依职权主动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也会书面通知权利人,在权利人提供担保后,海关会扣留涉嫌侵权产品。
如果进出口货物被认定为侵权,出口或进口方会承担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刘汉斌律师撰稿